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09 09: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按各省规定文件执行,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第三批(浙江为本科二批、广东省为本科二批B、西藏地区为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考生,美术类承认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除内蒙古、山东、新疆、西藏承认我院单独考试的成绩外,其它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区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内蒙古、山东、新疆、西藏四个省区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按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使用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的专业按录取时有关省区投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统考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舞蹈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其它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
加分政策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在录取工程中,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按照“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新生入学后,如不适应所学专业或有特殊原因,在第一学年学习过程中,可在同科类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可以选择英语、泰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