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1: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2次转专业机会,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转专业,或者通过辅修本校双学位等方式来获得其他专业学习的机会。院内转专业不受限,转出学院不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