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0 18: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的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且北京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的历史、政治合格,录取时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三)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报到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专业特殊要求:
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特对报考各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考生的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须≤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