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5.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6.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护理、助产专业女生一般应在 1.58m 以上,护理专业男生一般应在 1.72m 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