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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09: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类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第一类是进校后的现代学徒制专业选拔招生;第二类是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