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4 17: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其他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生源省招办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如果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按照教育部门及学院有关转专业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