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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51

体检要求

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从医药卫生类等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类相关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

4.鉴于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特殊要求,四肢不健全、有肢体畸形、有生理缺陷、智力或听力异常,患有心脏病、心肌炎等重大疾病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表演艺术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