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原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