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5: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分制定的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安徽省:
对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下进行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综合分计算公式:
1.美术类及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3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00
非安徽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省未折算综合成绩,我校将按照安徽省对相关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其中第一次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第二次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但每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具体按照《黄山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