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
(三)校内奖学金
1.每年秋季开学初评定上一学年度的校内奖学金,评定除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须以同一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学生上学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为依据。(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校内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3.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享受面分别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2%、4%、10%。
4.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具体金额及名额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较高档次资助,“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重点予以保障。
(二)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应贷尽贷。
2.结合当地疫情等突发因素影响,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特别是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具体情况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三)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学有余力和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申请勤工助学岗,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