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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9:44

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和“奖、助、贷、勤、缓、减、免”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5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一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办理,就读期间可免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6000元/年/人。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超过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限额部分,可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就读期间无利息。

六.学费“缓、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注册时,在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后,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别给与“缓、减、免”不同措施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企业(校外用人单位)为困难学生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无课时间、寒暑假时间、顶岗实习的形式开展勤工助学。

八.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0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九.春节慰问标准为3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十.学校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不超过6%(一等:1%,二等2%,三等3%。)。

十一.学校助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由学生通过贫困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进行学校助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总名额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十二.技能赛奖学金: 按照《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实行。

十三.应征入伍奖励仅限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人;从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应征入伍的额外增加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十四.就业补助:标准为300元/人。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根据第三年学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5%。应征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十五.应当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贫困建卡户学生应当评选为二等及以上国家(学校)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十六.优先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及家庭有残疾人的学生,因疫情、洪涝等受自然灾害较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资助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和“奖、助、贷、勤、缓、减、免”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5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一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办理,就读期间可免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6000元/年/人。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超过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限额部分,可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就读期间无利息。

六.学费“缓、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注册时,在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后,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别给与“缓、减、免”不同措施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企业(校外用人单位)为困难学生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无课时间、寒暑假时间、顶岗实习的形式开展勤工助学。

八.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0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九.春节慰问标准为3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十.学校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不超过6%(一等:1%,二等2%,三等3%。)。

十一.学校助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由学生通过贫困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进行学校助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总名额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十二.技能赛奖学金: 按照《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实行。

十三.应征入伍奖励仅限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人;从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应征入伍的额外增加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十四.就业补助:标准为300元/人。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根据第三年学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5%。应征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十五.应当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贫困建卡户学生应当评选为二等及以上国家(学校)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十六.优先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及家庭有残疾人的学生,因疫情、洪涝等受自然灾害较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资助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