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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7:24

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