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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0: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录取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首次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无单科成绩要求,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招考院的录取规则进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为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专门制定《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在一年级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的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规定,可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教育教学研究”栏目-“政策文件”专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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