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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3: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4.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