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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3 08: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区内投档比例设置在100%,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