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3 08: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区内投档比例设置在100%,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