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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30 17: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体育类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且文化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的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且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的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四)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学校以“艺术统考分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同批次进档的考生,参加相应音乐类、美术类艺术统考并取得相应成绩,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艺术分相同的情况下先录取投档分高的考生;录完此类考生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批次进档的考生,直到该专业的计划录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的艺考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