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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5-29 14:39

收费项目

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45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