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艺术类进档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将四舍五入取整)。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计算出的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