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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5: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区、市)列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本科第一批(或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档时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他省(区、市)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成绩折算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他省(区、市)按考生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数学、外语、语文。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转专业政策相对宽松,各专业不限制转出,在办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不限制转入(文转理须要通过基础测试),具体按照教务部政策执行。

其它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