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招办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专业。
加分政策
认同各省招办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执行各省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办法和要求详见教务处通知。
其它
录取规则:
1.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并进行体检,专业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8.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9.在内蒙古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