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8: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按志愿录取的新生,对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在报到入学时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转入相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