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9-04-16 14: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同等条件下,已投档的考生中,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安徽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体检标准执行省招办有关规定。
7、学院收费严格按省教育、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考生加分按安徽省招办关于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安徽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管理的最新规定,我院在校生(含录取新生)可根据就业市场状况和个人意愿,申请调整所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