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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1: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色弱、色盲者需谨慎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第45、46条,我校认可以下类加分。第一类:是少数民族考生,但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的地区,有严格限制,仅限于牧区、山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资格;第二类:台湾省籍考生、华侨子女考生、归侨考生及归侨子女考生;第三类:烈士子女。第四类:退役士兵。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新生入学后,如不适应所学专业或有特殊原因,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可以根据教学管理部门学籍管理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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