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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1: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如未被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填专业志愿内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