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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23: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三、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