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生竞争机制,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学金评比条件:
1. 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2.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自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必修课和选修课期末统一考试首考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含一门);
2.
违反校纪校规如:旷课、打架、夜不归宿等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
非我院正式在籍学生及休学、留级者;
二、
奖学金评比办法:
1. 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元月底评审完毕,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 在公开本班考勤情况、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按占班级总数20%的比例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批。
3. 按每班获一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2%,获二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4%,获三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7%的比例(四舍五入),在通过审批的候选人中,由各班同学投票产生本班奖学金获得者。
4. 奖学金的评定应按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5. 对不认真考核,甚至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处、财务处监督执行。
7.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所有。
困难生资助办法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学生特困补助办法
学生特困补助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方法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校)特困生工作,维护特困生的权益,帮助解决特困生的部分经济困难,鼓励特困生勤奋学习,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保证特困补助评定的公开、公正、透明,使特困补助真正发放给经济上困难的学生,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特困补助的对象
取得我院(校)学籍,正式注册,又具备特困生基本条件的学生。
二、 特困学生的界定
1.父母双亡,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2.父母有一方去世,家庭收入较低,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父母一方长期患病住院治疗者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家庭
6.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家中有两个以上兄妹读中等学校且经济无法保证者
8.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线标准者
9.因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三、特困补助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补助
(2)学习主观不努力,所学课程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暂停补助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暂停补助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暂停补助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补助
(6)一学期综合考评中得分低于75分者
四、特困学生评定程序
1.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新生报到后四周内提出请。学期中因突发事件而生活特困的学生,可临时申请。
2.申请特困生的学生应向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进行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报系里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院学生处审批。
3.学生处将拟定的名单向全校公示,若公示三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由学生处确认。
4.获得特困补助的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三次以上的公益活动。
五、特困补助发放办法、比例、等级及金额
l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困生报请学校研究决定,可减免部分学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2其他年级的特困生根据基本条件,按照各系学生总人数的6%分三等进行补助: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比例:1%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比例:2%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比例:3%
3.对少数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以酌情进行适当的学费减免。
4.设立“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被定为特困生的学生综合测评中,凡取得前三名的学生,除享受正常奖学金外,每学期将获得300元的“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补助经费每年4月份一次性发放。
6.基本条件未涉及的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处理,临时研究决定。
六、特困补助学生的跟踪考核与管理
1.定期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基本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
2.各系应严格掌握,严格考核。经考核,符合享受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补助。享受特困补助学生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分院应予以及时调整:
(1)家里经济条件好转,主动向分院申请不再享受特困补助者;
(2)提供虚假或不实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特困补助资格,并通报批评
(3)有条件购买高档生活学习用品的,如买手机、电脑等,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4)平时生活铺张浪费,如酗酒、抽烟、常泡网吧等,在同学中影响恶劣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5)不参加公益活动或参加次数不到者以及工作态度不认真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6)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组织、行政处分者,应立即停发特困补助
(7)拒绝参加勤工俭学者(病残者除外),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8)上年度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3.学生处应对各系的特困补助定期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放宽条件发放补助的,则停止补助;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的特困补助款,并予以警告批评。
七、特困生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管,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在财务处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
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