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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3 17: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文件安排时间执行,具体可关注各省考试院官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体类专业文理兼收,不单独设立校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承认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者联考成绩,按所在生源省份高考投档录取规则执行遵循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对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文件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