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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6: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教育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  对政策加分、降分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奖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自治区内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降线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艺术类专业,由于专业性质差异,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如果确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经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转入相近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