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三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
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4、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5、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6、艺术专业录取时,文化课成绩依各省高考成绩为准,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被录取到校报到后,确因专业不适合,可向学院申请调整专业,但必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处,按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后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