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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三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五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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