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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1 09: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 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6)要求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公平、公正性,凡被录取的新生,若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原则上是不得随意调换专业的,报到时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确定的专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新生,入学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因此,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前应更多地深入了解各专业的情况,根据专业的职业面向和个人的兴趣爱好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经学院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如重庆市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比赛获奖证书等);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人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能够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无法完成学业的;

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的;

达到试读或退学条件的;

无正当理由的;

高职单招生和三校生;

跨录取批次转专业;

文科类专业学生拟转入理科类专业;

艺体类专业拟转入非艺体类专业或非艺体类专业拟转入艺体类专业;

招生时学院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其它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专业规定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