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6-22 10: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三、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四、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六、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七、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八、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十、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