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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11:15

奖学金设置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5000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四、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

我院校内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两种。

(一)个人奖学金设置(每学评定一次)

1.一等奖学金,标准8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比例。

2.二等奖学金,标准5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0%确定名额比例。

3.三等奖学金,标准3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0%确定名额比例。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标准400元,按学院毕业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二)特殊奖学金设置(适时评定)

1.学业标兵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大学生(高职生)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奖者

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天津市各类大学生(高职生)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奖者

一等奖9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单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市级各类单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技能标兵奖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大学生(高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天津市各类大学生(高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道德标兵奖

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到表扬,奖励500-1000元。

4.艺标兵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均可参加评奖,一项活动重复获奖,取最高奖。

在全国高校(高职)文比赛中获1-6名的个人,奖励1200-600元,集体奖励1200-600元。

在市级高校(高职)文比赛中获1-6名的个人,奖励800-200元,集体奖励900-400元。

5.社会实践标兵奖

由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者,校内“事务助理”实践体系考核优秀者,奖励5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读高校学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天津市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五、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