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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14: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录取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三二转段录取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

5.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文化课、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