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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8 09: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表演(影视表演)、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文化课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相关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

均与认可,不重复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