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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3-21 16:03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8.勤工助学

9.绿色通道

10.校内资助

5-10资助政策入学须知内有详细说明。


困难生资助办法

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5.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可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费减免。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合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给予相应减免。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临时性困难资助。对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学生,结合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10.校内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0%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每生每年1000元。

11.校内助学金。发放给符合国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且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的学生。校内助学金按每学年发放;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国家助学金同期进行。金额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

温馨提示

随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安全预警

在开学前后,要警防诈骗分子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所有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实在拿不准就问老师、问家长,也可以问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 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