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0 16: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地区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按投档成绩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