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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7月4日8:006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本科提前批的军队院校招生以及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3、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4、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5、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确定,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