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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9 15:58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 6000 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 4000 元。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800 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 元,自 2016 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9.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


2.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500元/学年;二等奖:2500元/学年。

3.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