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3: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外语类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批次按各省(市、区)相关安排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办理。我校根据投档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投
档分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过程中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无额外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可以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是否通过,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办学实际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