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参加高考报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政策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