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8: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