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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09: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五、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除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以西班牙语安排外语教学外,学校其它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学生处当年转专业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