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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徽省普通文理科录取:高职(专科)批

安徽省艺术类录取:艺术类第四批(高职<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