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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面向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湖南省11个省份招生,都是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类专业招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于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和应届生相同,未区别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转专业规定,我校对于所有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开学报到期间可以向学校教务处自愿申请转专业一次,后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