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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0: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严格执行当年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采用“3+1+2”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均可,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对采用“3+3”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当年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外语语种要求:以各省最后审批公布的语种要求为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

4.因专业特点轮机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个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报读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超过我校规定的最迟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