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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05-26 21: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志愿择优录取。

2)学院普通类专业在专科二批录取,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院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3)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若专业计划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回档案。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