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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施。

1.夏季高考招生考试: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2.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其他:

1)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5)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