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6-02 11: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执行三本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4、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执行三本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4、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