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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5 19:29

毕业生就业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会同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新录用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